hyxw
卡信互客 2023-04-08 227
本文目录一览:
如今,保险业电销违规现象发生频繁,保监会针对此在日前下发“双录”办法,进一步规范电销行业,在此背景下,各监管部门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对13家保险公司及其相关涉事人员罚款近1500万元,其中,泰康人寿以超300万的罚款金额,位列第一。
曾几何时,电销渠道的出现,让保险公司对其给予了极大的希望,但是,伴随着电销业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扰民、销售误导等乱象,并频遭投诉。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网销渠道也开始分掉保险业务一杯羹,而电销业务是否会因此渠道萎缩,有业内人士表示,电销渠道仍有自己的不可替代性,未来在保险业销售渠道中的比重并不会降低。
电销乱象成险企处罚重灾区,今年以来处罚金额超1000万
根据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近日被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款,其涉案当事人被罚27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保险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根据保监会及其官网和各地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统计显示(以保监会官网发布信息日期为准),截至目前,各险企共被开出547张罚单,其中,保监会共开出23张“罚单”;各地方监管部门共发布524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超过6000万。
而从处罚的原因来看,电话销售和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成为各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据印一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监管部门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对13家保险公司及其相关涉事人员罚款1403.5万元,在全部处罚金额中占比超出1/5,其中,各保险公司处罚金额达1043.9万元,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59.6万元。
从处罚公司类型来看,寿险、财险和保险中介机构均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象范围之中。其中,寿险公司因电话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以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讲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的重要情况等均成为处罚重点,并在行政处罚书中所占比重位。
因电销误导欺骗投保人,泰康人寿今年以来被罚超300万
此外,据印一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泰康人寿因电销电话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问题,成为被监管部门处罚金额最多的险企,其中,对泰康人寿处罚金额达265万元,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99万元,累计被罚金额364万元。此外,阳光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人保寿险以及中英人寿5家保险机构,截至目前,被罚金额均已超过百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英人寿因电销业务违法行为累计被罚金额100万元,成为唯一一家合资险企被罚公司,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8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0万元。
而对于大型上市险企来说,由于业务量较大,因此相对于中小险企而言,在监管方面大型险企会受到较多的处罚。
从上市寿险公司来看,平安人寿为上市险企中罚款最多,共被罚款金额143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108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5万元;其次,中国人寿共被罚款金额125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99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6万元;人保寿险共被罚款金额120.5万元,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97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3.5万元。
从上市财险公司方面来看,太平财险在上市财险公司中被罚最多,共被罚款金额83万元,其中,该公司处罚金额为6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3万元;其次,国寿财险共被罚款金额60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3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30万元;人保财险共被罚款金额50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40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10万元;太保财险共被罚款金额9.5万,其中对该公司处罚金额为7万,相关涉事人员处罚金额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与人保集团旗下寿险公司、财险公司都曾因电销问题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监管“紧箍咒”逐渐收紧,业内认为落实有难点
保监会方面对此表示,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当前保险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段文军认为,之所以电话销售和虚列费用最为常见,是因为信息海量,险企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地方监管“屡管不止”背后,同样折射出险企总公司内部管理上的薄弱。在此背景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多年来一直是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资料显示,2007年,电话营销还属新生事物,为体现监管机构对保险销售渠道创新的支持,保监会颁发首张电话营销牌照,并出台首个针对财险公司电销业务的管理通知,《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须自主经营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委托、雇佣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销售。
2008年,保监会针对寿险公司,公布《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对其中的死亡保险责任,应获得消费者的书面确认。
随着社会整体发展节奏,电话销售一度成为保险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但随之而来的,是电销乱象——电话扰民及销售误导事件频发。2013年,保监会先后发文规范财险、人身保险电销业务,强调各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
今年,监管对于保险业的各项法规都在进一步收紧,电销行业的乱象行为也进一步被戴上“紧箍咒”。日前,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更着重于规范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合规展业。
而针对这项最新的“双录”办法,有业内人士认,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并不等于会阻碍他们的发展。王绪瑾进一步强调,市场规范是需要的,这是永恒的规律,随着市场逐步的完善,规范程度会进一步提高。
电销业务仍将在未来占据主导地位
据悉,在如今的保险业销售渠道中,电销与网销的存在都不可忽视。
根据中保协此前发布的《互联网和电话销售财产保险月览》内容显示,今年前5月,互联网产险保费收入194.3亿元,同比负增长25%;实现电销产险保费收入423.8亿元,同比增长4%。此外,从险种结构以及业务模式来看,网销业务市场占比有所提升,但电销业务仍占据主导地位。
对于这一现象,有业内人士对印一表示,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这一情况都将会持续保持。上述人士认为,由于电销与网销的业务结构不一样,电销的业务量主要是做长期寿险,单件保费量都比较大,财险方面做的车险业务,业务量同样较大,而网销的业务就比较简单,主要是个人的意外险、健康险等,它的单件保费量都比较小,所以,保险公司还是会更注重自己的电销业务。
不过,同时也有数据指出,2011年至2014年,寿险公司电销业务的数量增长较快,但在2014年后逐年下滑。2016年国内寿险电销市场只29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较2015年末减少3家。
而电销业务是否会持续渠道萎缩,上述人士则认为不大可能。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网销对电销的业务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电销是保险公司核心的业务之一,网销只不过是保险公司一个特殊的渠道而已,电销业务还是有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王绪瑾对此同样表示,电销比重未来不会降低。人们对保险认知程度的提高,对保险需求的增加,消费者还是需要有半主动性概念的电销业务存在。
早在5月上旬,就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涉及电销诈骗,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其公司高层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包括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
此前,支付界百科就一直提醒大家, 电销POS机大多都是骗子,不可信! 关于电销POS机刷卡不到账,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比比皆是,但是依然有客户为了蝇头小利,不顾资金安全,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通常,电销POS机的推广人员多以客户现在使用的POS机费率高,跳码、到账延迟等各种理由,宣称为客户更换低费率、不跳码的POS机。低费率还不跳码,这有可能吗?真以为支付公司都是做慈善的?正是因为推销人员摸清了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电销POS机诈骗才屡屡得逞。殊不知,到头来正是因为贪小便宜才导致了吃大亏!
对于那些从事电销POS机的人,支付界百科奉劝一句, 不要再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了!
根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当你拿起电话冒充银联、支付机构,诱骗客户更换POS机,这已经属于诈骗行为;当你以非法手段骗取其他支付公司或者代理商的劳动成果时,这已经在违法了。当你利用手上那份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的个人信息名单,向客户推销POS机时,这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都知道,电销POS机之所以成为行业毒瘤的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因为有 数据泄露的隐忧。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关于 电销POS机的投诉内容 其实并不少。有用户袁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通联支付时称,截至5月8日,自己已经收到4台通易付POS机了,“一天接到多次通联支付95开头的推销电话,打电话的客服人员明确得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
客服人员明确知道用户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这些公司都是如何获悉?是否构成了买卖个人资料、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有业内人士透露, 要想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不困难,甚至有不法机构就是以贩卖获得的客户信息生存。 很明显,电销POS机牵扯出的个人信息贩 卖已成黑色产业,并紧紧地依附着电销行业。
电销POS诈骗之所以日益猖獗,骗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难道是客户越来越好忽悠吗?难道每个客户都只能是当韭菜的命吗?从某种程度上讲,是 支付行业监管缺失、职能部门监管整治缺位 为类似诈骗提供了温床!
面对这样的行业环境, 支付圈的各位唯有抱团取暖 ,对此类电销诈骗坚决说不,才能迎来行业的蓬勃发展!如果任由电销切机的现象发展下去,对行业乱象视若无睹,最终只会导致整个行业风气越来越差,行业环境的萧条和低迷!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电话营销只有营销的物品合法,那么这种营销手段是合法的,如果营销违法物品,那么这种手段也变的不合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话销售已经成为当今最有效的企业推广方式之一,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主要在于推销什么产品,是否涉嫌诈骗或者骚扰等等。如果公司各种证件齐全,出售的商品与描述相符是不违法的。相反,如果该公司出现欺诈买家的行为,肯定会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责任。其次,客户电话号码来源问题。如果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会触犯相关法律条文,所以获取手段一定要合法。总之,只要企业证照齐全,产品合规合法,无诈骗行为,客户号码来源正规就不会触犯相关法律,可以放心和客户沟通。当然,一定要控制好频率,不能对客户构成骚扰。例如非法购买客户信息数据,可能构成侵犯客户个人信息权。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中就明文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行政机关和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诈骗是电话营销里,必然违法的一种那个操作。但凡是利用电话来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或虚假广告宣传等之类的操作,都属于违法犯罪案件,将由公安部牵头来进行侦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电销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违不违法主要在于推销什么产品,是否涉嫌诈骗或者骚扰,公司各种证件齐全是否齐全,出售的商品与描述是否相符相符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若是销售产品涉嫌法律禁止流通的,或者销售手段存在违法情形,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涉嫌诈骗,可能属于违法犯罪。如果单位正规经营,无关系。如果该公司的证件齐全,出售的商品和事实相符是不违法的。反之,该公司就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果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就是客户电话号码来源问题。如果电销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话,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这是违法的存在,因此获取电话号码的手段一定要合法。总的来说只要证照齐全,同时产品是合规合法的,就不存在诈骗行为,以及客户号码来源正规的话,自然就不会触犯相关法律,可以放心和客户沟通。电销就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销售产品,打电话来推销产品的好处就是不用出门就可以和客户介绍产品,而且比传统的面对面销售产品的成功率要好,因为有些客户位置是多变的,而电销不用大费周章的去找客户,只需要广东电销系统违法案例多吗了解到客户的联系方式,打过去介绍产品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广东电销系统违法案例多吗:(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广东电销系统违法案例多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东推销电话、广东电销系统违法案例多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Demand feedback